去年3月15日之前,某电器商城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中,开展满×元赠一台数码相机促销活动。合肥陈先生于是花1.7万元购买了部分商品,付过款后,营业员告知陈先生,3月15日来领赠品。3月15日这天,陈先生去领数码相机时,负责人告诉他,赠品已赠完,陈先生深感受骗。经蜀山区消协现场调解,商城经营者最终同意给陈先生解决一台数码相机。
点评:赠品竟成忽悠手段
如今各大电器厂商竞争惨烈,一些促销广告纷纷忽悠消费者,这边说质量好,那边说价格低,但也别把赠品当忽悠工具啊。多数老百姓手里没那么多钱,一次买那么多东西,不就是图点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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