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委托**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代理期货交易及相关业务。我愿意遵守以下规定:
<1。委托期货交易,应当由贵公司代为与对方签订合同,或者由贵公司另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签订合同。
2。上述合同在中国境内的,依照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在国外的,依照所在国有关法律法规订立。代表我签署的任何合同对我完全有效,我不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同签订后,我另行签署委托书后,贵公司将正式执行我账户内的交易。所有交易将在我签署授权书后立即生效。我将承担义务和后果。除非我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终止本授权书,否则本授权书将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代理为签订上述合同或与交易及相关业务有关的费用,包括税费、运输、仓储、管理及其他合理需要的资金,均由本人全额承担。委托货物的名称、商标、规格、数量、价格、合同、交货期和付款日期应在“订单”中单独填写,并由本人或本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送贵公司核查后执行。如果货物的价格没有我或授权人填写或同意,即以贵公司当天或当时公布的价格为准,贵公司应将其记录在订单中,我同意且无异议。
6。我可以保证委托销售的货物是以现金和实物形式交付和接收的,我有责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我有钱但不能及时付款,我将提前在贵公司存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理)。贵公司有全权处理,事后通知我。我不反对完整的程序。
7。以上保证金金额由贵公司根据我所委托商品的实际情况增减。如果您未按规定调整定金数额,贵公司可以停止代购代销,必要时可以终止委托关系,并进行结算。如果有任何短缺,贵公司将被允许依法收回赔偿金,或保留我所有的金钱和货物,由您处置。如果我有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贵公司也可以这样做。
8。如果我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不能交付或接受实物,请关闭合同并计算账面价值,我将承担损失或收入。
9。委托贵公司进行货物买卖时,所需的通讯和业务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准则(按交易规则)计算,一切费用由贵公司自行支付。我将自行办理我委托你方买卖的货物的进出口及其他一切手续,并开立信用证。
11。我将在贵公司保留我的签名和印章,以供您核实。
12。我将在贵公司登记我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请按规定使用。如果出现任何不正确的效果,我将对此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系方式需要更改,我应该在贵公司重新注册。否则,我将对任何损坏负责,与贵公司无关。
13。在贵公司将订单执行报告及账单寄给我后三天内,除非我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正确无误,不能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印章卡、登记簿、账簿和相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
15。本委托书内容如有不完善之处,贵公司可自行修改或补充,经贵公司批准后生效。
16。凡涉及法律的争议,国内一切诉讼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自行承担。
17。本授权书的规定对我今后委托贵公司买卖货物及相关业务具有完全效力,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本合同将继续有效。我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我签署和执行我账户上的交易。
18。我所有的销售订单的发生都可以被认为是我经过仔细考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仅供本人参考,不保证交易利润。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作为本委托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在签署本委托合同时,我接受贵公司的交易规则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授权书各条款的内容,并签署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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