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个月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48个月
四川工伤赔偿标准2020
四川省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按照伤残系数来确定的。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没有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没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十级分别是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级至六级的伤残津贴分别是90%、85%、80%、75%、70%、60%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上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由社保支付,五级至十级伤残分别是14、12、10、8、6、4个月的本人工资。
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上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由单位支付,五级至十级伤残分别是60、48、26、18、10、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包括:
1、丧葬费是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为每月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孤儿上浮10%。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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