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柜台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网上申请提取不限时间段。
二、天津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带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可予以清户支取。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工作关系的,可全额取出。
(3)调离本市及出境定居:可持户口迁移或注销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可全部取出。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能够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予以清户支取。
三、天津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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