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5-14 02:20:30 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来宾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二、来宾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流程怎么走

1.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负责审核

3.分管局领导审批

4.制作决定文件及中间并送达申请人

三、来宾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自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除外;法律法规设置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行政许可资格)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四、来宾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4.章程

5.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

6.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

全文5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定代表人 最新知识
针对来宾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来宾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