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内容讲述离婚后孩子的姓名问题,需经过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若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离婚时需双方同意,否则办理机构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其主要思想是强调父母对于孩子姓名问题的重视,以及对于离婚后相关问题的处理方式。
离婚后,只要父母双方就孩子的姓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进行姓名修改。子女的名字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为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时,也需要双方同意。另一方强行办理的话,可以追究办理机构法律责任。
父 母 协 商 一 致 , 离 婚 后 孩 子 的 姓 名 变 更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具有血缘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姓名变更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子女在离婚后,其姓名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因此,父母协商一致,离婚后孩子的姓名变更问题可以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办理。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父母无需再次办理任何手续,子女姓名变更手续也可以由父母自行协商办理。
总之,离婚后孩子的姓名变更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父母协商一致,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离婚后,父母双方需就孩子的姓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姓名修改。子女的姓名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变更姓名需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时也需要双方同意。否则,办理机构可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具有血缘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姓名变更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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