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库规模及类别不同,其周边安全管控范围也会随之产生变化。下文将对各种类型水库的安全管控范围做出详细解读:
对于大型水库而言,其上游至设计最高洪水位的距离应至少达到五百米;而中小型水库则需满足上游至设计最高洪水位的最小距离为三百米或是一百米。除此之外,水库的管理范围还应包含设计兴利水位线以下的库区,以及大坝坡脚以外延伸30米至50米的区域,坝端向外延伸30米至100米的区域,以及各类引水、泄水建筑的边线向外延伸10米至50米的区域。需要明确的是,本文所提供的信息仅作参考,实际情况应当以当地政府有关水库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为准。为了确保行为符合规定,我们建议参与者在进行相关活动之前,先咨询当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库管理机构,以规避潜在的违规风险。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坝高十五米以下、十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十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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