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违法。待定合同的有效性是指由于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尚未确定,必须经过纠正后才能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予纠正的,视为无效。
由于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性的缺陷,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效力在合理时间内暂时不确定。有追认权的当事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予以撤销,然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发生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处理方式:1、权利人可以进行追认,没有追认的,合同无效;2、相对人可以催告权利人进行追认;3、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该合同,并请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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