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是公司股东处理股权的一种方式。通常只要满足法定情形的,股东都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但如果股东与公司协商不成的,股东就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强制公司回购股权了。
股东与公司就股权回收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存在以下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目前,实践中要求回购股权较为多见的是第二种情形,因为股东之间往往不满五年就会发生各种矛盾,从而引发其他类型的诉讼的。
2、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是股东遭遇上述情形的,就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了。要是双方协商不成的,股东就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到法院起诉公司了。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诉讼回购是在协议回购失败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协议回购是诉讼回购的前置程序,要是没有经过协商直接起诉的,法院通常都不会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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