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超过10岁,它可以自己决定和谁一起生活。如果孩子不能决定,双方有争议,可以由法院判决。由于10岁以上的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在离婚案件中,在处理子女与谁共同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然而,这并不意味着10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可以选择与谁一起生活。一般情况下,只有父母争夺抚养权,双方都有抚养条件时,法院才会考虑子女的个人意见。对于其他年龄段的子女,如果父母和父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父母同住,但子女与祖父母独居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子,他们可以优先考虑与父母一起生活。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改名吗
争取到孩子抚养权也必须经双方协议一致,才可以改名的,否则无效。根据相关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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