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规定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收入所得的税率范畴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同样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新个税法的个人所得税有的优惠是一些国家奖金和一些金融债券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新个税法规定
新个税法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新个税法的个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
新个税法的个人所得税有以下优惠: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等。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三、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后通讯费补贴也要缴个税
新个税法实施后,“个人取得各种形式(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报销等)的通讯费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继续执行。其中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取得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n(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n(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n(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n(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n(五)保险赔款;\n(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n(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n(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n(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n(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n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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