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政策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低保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必须在同一个地区。如果户籍所在地迁出,原则上需要到迁入地的社会救助委员会重新办理低保申请,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后才能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低保政策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即低保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必须在同一个地区。如果户籍所在地迁出,原则上需要到迁入地的社会救助委员会重新办理低保申请,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后才能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低保申请与户口迁移:影响与规定
低保申请与户口迁移是两个社会现象,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影响与规定。低保是指政府对生活困难的公民给予的一种社会救助措施,而户口迁移则是指公民在完成户籍变更手续后,其原籍地与现籍地的关系发生改变。在低保申请过程中,公民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户口簿。然而,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迁移后,原籍地的低保关系将会被解除,因此,低保申请与户口迁移之间存在影响与规定。
低保申请与户口迁移是两个社会现象,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影响与规定。低保是指政府对生活困难的公民给予的一种社会救助措施,而户口迁移则是指公民在完成户籍变更手续后,其原籍地与现籍地的关系发生改变。在低保申请过程中,公民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户口簿。然而,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迁移后,原籍地的低保关系将会被解除,因此,低保申请与户口迁移之间存在影响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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