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我国法律规定了五种情形,当事人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分别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方有婚外情提起离婚赔偿的时间是什么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存在婚外情这样的一种情况,其中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做出不同的判断的,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在婚外情的过程当中存在敲诈勒索行为的话,也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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