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一、剥夺政治权利如何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计算方法受到被判刑法的影响。1、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计算;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那天起开始计算的。
二、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类型有哪些
有下列种类:
1.管制。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身受到一定限制。
2.缓刑。首先,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但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执行的可能性。
3.假释。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4.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
5.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资格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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