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37万自首退赃可以缓刑吗
诈骗涉案金额达37万多元,已经跨入到《刑法》中所定义的“极其严重”的范围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事件往往将面临着至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
一旦犯人选择主动投案自首并且积极地退还违法所得,这种积极的悔过表现或许能为其争取到适当的从轻处罚,但却绝对不能等同于减轻至只需要接受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期执行。
即使在综合考虑到罪犯的自首与退赃情节后,诈骗罪所涉及的最高法定刑仍高达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至于缓刑,它通常适用于那些被认定犯罪情节较轻、被判处拘役或者被判处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也就是说,如果罪犯诈骗37万元,并在案发后主动自首、退回了全部赃款,虽然有望获得到从轻处理,但能否得到缓刑,依然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鉴于诈骗罪的量刑起点相对较高,除非出现其他特殊状况或关键因素对判决产生重大影响,否则仅凭自首与退赔,被告人很难直接获准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关于退赃情节的适用:
对于退赃、退赔的:
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二、诈骗的物品按折旧定罪吗
针对诈骗所涉货物价值的鉴定标准如下:若诈骗行为涉及的货物价值介于人民币3000至10000元之间,则将按照“数额较大”的标准进行判处;若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30000至1000,000元之间,则依据“数额巨大”的标准进行处罚;若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00元,便将以“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加以惩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向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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