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有什么区别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有:
1.是担保的债权数量不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为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但一般是多个债权。
2.所担保债权发生时间不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为一个时间点发生的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为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
3.是在设立时,确定的担保内容不同。一般抵押权设立时,其担保的债权已经发生,因此担保的金额等都已经确定,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将来发生的债权,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金额不知,确定的只是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
4.是在转移上,一般抵押权要求债权转移的,抵押权也随之转移;但在最高额抵押权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二、最高额抵押的特点
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
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3.最高额抵押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4.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三、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确定
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确定有以下几种: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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