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由交警作事故责任认定。
2、赔偿方面,首先由交强险在以下限额内赔偿事故对方。
有责限额:致死致残11万,治疗1万,物损2千
无责限额:致死致残1.1万,治疗1千,物损1百
3、如果交强险还不够赔,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按以下比例再赔。
全责100%,主责70%,同责50%,次责30%,无责0
如果事故对方是非机行人的话,再加10%(全责除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
(1)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一)因抢救、治疗支出的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为准);
(二)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要求护理费、误工费;
(三)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四)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年龄不超过60岁));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六)交通费(因处理此次事故所支出的相应费用);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首先,应该准备的资料就是保险单据凭证,有了保险的凭证,当事人才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在保险凭证也可以证明作为保险公司是由义务,为当事人承担保险的责任。当事人还需要提供关于保险的索赔申请,只有提交保险申请之后,保险公司才会对当事人的案件进行核实,然后进行索赔处理。但是你贵人还需要将自己的是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在交通事故当中的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被投保的机动车的行驶证件,还有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的驾驶证件,这些有效证件都要准备好。方便保险公司在核实当事人的投保情况,如果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是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是可以不去承担赔偿责任的。除了上面的基本资料外,当事人如果有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也可以给保险公司提供一份,因为从法律效力的方面来讲,公安机关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保险理赔方面,可以更加有力度的去证明保险事项是事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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