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质押担保前对应收账款的哪些内容应审查?
时间:2023-04-11 19:32:53 1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债权。“应收账款建立在债务人商业信用的基础之上,因此从其本质上说,应收账款是一种信用债权”。可见,应收账款质押虽是一种权利质押,但应收账款这种担保的可靠性取决于应收账款本身的质量好坏,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如果应收账款本身就有保障其清偿的抵押、质押或保证,应收账款的保障性就强。这就有必要在设立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前,对应收账款的状况进行相应调查和评估。在设立质押担保前对应收账款审查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一是应对产生应收账款的相应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和核实;二是应调查、评估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影响追索权的条款或风险;三是应当对应收账款的账龄及是否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或风险进行分析和判断;四是调查和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保障其清偿的担保权及其对应收账款的影响;五是尤其需要对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的资信及其负债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一、债务重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日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是:

(1)基本原则。债务重组日,债权人、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计资本公积),但确认重组损失。

(2)债权人入账价值的确认原则。

①对于实际收到或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如现金、应收账款等,以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价值入账;实际收到或预计将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价值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②对于非货币性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投资等,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根本不产生损益。

(3)债务人重组差额的确认原则。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应付账款等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应付款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相关税费的确认。在债务重组中发生的有关税费,对于债权人,应计入收到资产的入账价值中;对于债务人,则与用于偿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并计算。

(5)涉及到补价时的处理原则。涉及到补价时,会计处理上可视为两笔业务处理:一是对补价的处理,二是对债权债务的处理(见(2)、(3))。

对于债权人,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处理,借记相关资产,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应收债权的部分收回,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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