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或者行政诉讼法,都没有规定开庭后多久下达判决书,只是规定了审理案件的期限和在进行宣判后,判决书是需要多久发送给当事人,比如《民事诉讼法》就规定:案件是需要在6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的,是需要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定期宣判的,需要立即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
刑事案件开庭后,下达判决的时间如下:如是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是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如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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