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涉及集团性盗窃,这属于共同犯罪所涵盖的范畴,被告人必须对全部盗窃行径负有刑事责任。
然而,其严重程度将依照每位成员在犯罪活动中的角色和作用而表现出差异。
在实际量刑时,对于所有参与者中仅次于主谋的从犯,应在案例处理过程中考虑到事实情况而给予轻判、减轻处罚或对其免除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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