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买卖双方签订的有效房地产买卖契约(样本由市房地产交易所提供);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税完税证明);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
(七)房屋评估报告(由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提供)
(八)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经借款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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