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要素会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
1.主体要素: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
2.主观要素: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3.客体要素:侵犯的客体是审判活动;
4.客观要素: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
行政枉法裁判罪构成
1、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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