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参保单位或个人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提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到区(县)社保所转移岗办理转移建帐手续。
2、受理:区(县)社保所依据《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个人社保登记,给定转移人员个人社保编号;根据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输入个人帐户基本信息,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中各年度的缴费月数、基数、帐户记帐利率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完成建帐后,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测算单一式两份。
3、复核:复核人员依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测算单的建帐年度、月数、基数进行复核确认,核对无误,在《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测算单上签字并加盖审核印章,一份交单位或个人,另一份存档。
4、存档: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单;
(2)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测算单;(3)1998年以前转入的未建帐人员,经综合业务科,基金管理科签字确认的凭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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