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下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时间:2023-06-16 15:10:29 2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何种情况下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二、股权转让收入属于营业收入吗

看具体情况定。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不属于营业收入,是投资收益,但是创业投资企业除外,他们的主营业务就是投资,所以投资收益属于销售收入属于营业收入。《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

(一)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二)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三)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四)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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