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处都可以公证什么内容
公证机构应当办理以下公证事项:
1.合同公证;
2.继承公证;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
4.财产分割公证;
5.招标投标、拍卖公证;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公证;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
8.公司章程公证;
9.保全证据公证;
10.文书公证。
二、公证处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证处公证的材料如下: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处公证需要的时间是多久
1.大约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就可以。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等可取(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同出具公证书。
2.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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