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散公司的条件在有哪些具体要求
解散公司的条件:
1.公司存在法定情形,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诉讼;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4.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公司解散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规定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三、由股东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的条件
股东解散需要具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但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起诉解散公司,条件如下:
1.陷入公司僵局,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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