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特别规定诽谤罪的等待审查条件。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等待审查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5条关于等待审查的条件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犯、被告人,可以接受等待审查:(1)拘留或独立使用附加刑期的;(2)拘留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等待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立,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待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4)拘留期满,案件尚未结束,需要等待审查的;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手续有哪些?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有三种方式,不同方式有不同手续和程序。
第一种是在拘留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第二种是在逮捕决定作出之前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附上相应证据材料。这种情况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取保候审,只是结果等同于取保候审。
第三种是在嫌疑人被检察院逮捕后至法院判决生效前,向办案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要求重新审查羁押嫌疑人的必要性,如果被认为无必要,将会被变更为取保候审。这种情况也不是取保候审,我们称之为羁押必要性审查,但是如果辩护意见被采纳,结果就是取保候审。
所以当被告或亲属不能写申请时也可以聘请名律师来完成,对这名律师本身没什么要求,只要熟悉以上的流程和手续的基本都没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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