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正确操作驾驶车辆,因为驾驶员的违规操作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日前一名老太遭“三连撞”身亡,其原因就在于违规使用远光灯。
老太遭“三连撞”身亡,事故原因为违规使用远光灯
1月19日,省道103线峨眉山市双福镇路段,一名七旬老太接连遭遇“三连撞”,不幸身亡。三名司机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均称被迎面驶来的车辆远光灯晃了眼睛无法看清前方路况。
据峨眉山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介绍,皮卡车驾驶员罗某称,事发时,对面来的车开启了远光灯,他无法看清前方路况。而在罗某之后又陆续驶来了两辆面包车,都压到了躺在路中间的老人。他们均称,被前方的远光灯刺到了眼睛,来不及刹车。目前,当地交警正对事故原因及详情做进一步调查。
违规使用远光灯如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中明确了不能使用远光灯的几种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应当予以罚款100元及驾驶证扣1分的处罚。同时,工作人员表示,在照明良好的城区道路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严重影响他人驾驶,甚至影响人们对路面的观察,产生的危害极大。
正确使用远光灯利人利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对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以罚款并扣分的处罚;在机动车年检安全检测时,对私自安装强光灯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将不予核发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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