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社会保障转移的相关政策如下:1、养老保险:需携带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劳动关系终止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持户口簿,并将缴费证明打印到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并填写转出续缴申请表,向转出地社保机构提交转出申请;2、医疗保险:职工在新城市离岗时,可以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在本省内外流动的在职职工,应当向原单位接受失业保险业务的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缴费证明,职工凭该证明到目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失业保险关系;4、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因为这两种保险属于“活期缴费、现享受”的保险,不存在转嫁问题。
个人缴纳社保政策规定?
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2、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3、在办理结束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已办理的养老保险手续,以及相关证件,到当地的医保中心办理缴纳医疗保险;
4、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5年,医疗保险最少需要交纳25年。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申请办理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优惠。
个人交社保的步骤是怎样的?参保人必须是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携带所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彩色照片两张到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者县级的社保局办理,缴费标准以参保人的工资作为标准,在20%到80%之间进行选择是可以的,异地也可以办理社保,程序上会比较麻烦。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本省内单位或者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凭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和有关迁移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不办理失业保险基金转移。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地标准执行。本省内城镇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失业保险关系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按规定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按迁出地的标准执行,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失业保险金发放和相关业务管理。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其需划转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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