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有何特别规定私人有限公司是指由自然人控制的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分享的利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法人股东分享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者由一个自然人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设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监督管理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字[1994]325号)第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自然人出资为主,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和监督,登记适用前款规定,对这类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对私营企业的管理)
私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第九条《工商企业登记类型分类》(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或者控制的,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p>根据《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即由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私人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投资的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或者《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经营和承担损益,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者由一个自然人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设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监督管理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第六条,工商字[1994]325号规定:“以自然人申请为主,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和监督,登记适用前款规定,对这类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私营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增加一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以其对私营企业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者一个自然人依照《公司法》控制的上述四类私营企业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颁发给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两类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税务入库和统计分析时,只要认真审阅纳税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表和公司章程,就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准确划分税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营业执照时,营业执照的工商登记号的前六位为工商登记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第七位是企业的经济类型识别号,私营企业一般为2。因此,看营业执照号码的第七位,就可以正确区分它是否是私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依法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1)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以股东公司的出资额为限。(2)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股东将财产投入公司后,该财产构成公司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控制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财产与股东未向公司投资的其他财产无关。即使公司资不抵债,股东也只对其在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以公司全部资产对外负责。也就是说,公司对外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是公司的全部资产。此外,公司将不再承担其他财产责任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