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分摊价值
船舶分摊价值是指可以参加共同海损分摊的船舶价值。该分摊价值有两种计算方法:第一种是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净值,加上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第二种计算方法是船舶航程终止地的完好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例如:
某船在目的港的实际净值为140万元,运输途中该船舶遭受了25万元的海损,其中5万元属于单独海损。此时船舶的分摊价值该如何计算?
按第一种计算方法该船舶分摊价值为:140万+20万=160万(元)
按第二种计算方法该船舶分摊价值为:140万+25万-5万=160万(元)
2、货物分摊价值
货物分摊价值是指可以参加共同海损分摊的货物的价值。该分摊价值的计算方式为: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扣减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由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例如:
某船装载10000吨矿石,途中遭遇强海浪的侵袭,海水浸入货仓,致使1000吨矿石受损,为共同安全又抛弃了500吨矿石以减轻船载,卸货时每吨矿石价值5000元,其中包括保险费50元和运费100元,此时应如何计算货物的分摊价值?
按上面介绍的规则该货物分摊价值为:
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5000*10000=50000000,
扣减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1000*5000=5000000,
再减去由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100*500=50000、
3、运费分摊价值
运费分摊价值是指可以参加共同海损分摊的运费数额。该分摊价值的计算方法为:承运人在航程结束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去共同海损发生后,为取得该项费用而支付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营运费用,再加上共同海损损失金额。(运费的分摊价值应以航程结束时所应收取的净运费为标准)例如:
某船运载货物1000件,航程终止时承运人有权收取每件100元的运费,途中为了共同安全抛弃了200件货物,共同海损发生后,为取得该项运费承运人支付的营运费为每件10元,则运费分摊价值该如何计算?
按上面介绍的规则该运费分摊价值为:
承运人在航程结束时有权收取的运费:800*100=80000
减去共损发生后支付的非共损营运费:800*10=8000
加上共损损失金额:(100-10)*200=18000
最后运费分摊价值为:80000-8000+18000=90000
4、免于分摊义务的财产
(1)邮件;
(2)旅客行李和私人物品;
(3)私人随带事务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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