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所体现的保险基本原则,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为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故意、合理措施,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共同海损必须有四个组成要素:第一,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在同一航程中,面临共同的实际危险;第二,所采取的措施是为了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是有意义和合理的;第三,所付出的牺牲和费用是特殊的;第四,所采取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达到了全部或部分保全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目的。
在共同海损的定义和构成要素中,不考虑危险源,无论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只要危险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威胁到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就满足第一个要素。在因缔约过失而造成的危险的情况下,不必考虑过错的性质。无论当事人是否免除过失责任,都可以构成共同海损。所体现的保险原则是保险互助
[相关知识]
共同海损应由受益人按比例合理分摊给各方
1。船舶对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船舶在航程结束时的完好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额,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结束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损失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结束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数额计算。货物对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货物在装运时的价值加上保险费,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额和由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目的港售出的,按照销售净收益加共同海损牺牲额计算(旅客行李和个人物品不计算分摊共同海损)
3。运费对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在航程结束时有权收回的运费计算,减去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获得运费而为完成航程而支付的营运费用,再加上上述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可以知道,船舶在共同海损中的分摊价值,是按照船舶在航程结束时的完好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结束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数额计算的。我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就Lba进行在线律师咨询。Com,我们将及时回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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