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在船舶发生事故时,受益人为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故意、合理措施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特殊费用,按照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货物和其他财产在同一海上航程中遇到共同危险
只有真正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受益方分担。因此,共同海损的设立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①必须存在危及船舶和货物共同安全的风险。只有因危机一方的风险而造成的部分货物损失不构成共同海损
②共同海损损失必须是特殊的、不正常的,并且是共同海损措施直接造成的
③必须故意造成或花费牺牲和费用
④共同海损的计量必须是故意的、合理的、有效的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是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弃置货物、船上灭火造成的货物损坏、切割和丢弃受损物体造成的损失、故意搁浅造成的损坏、机械和锅炉损坏、用作燃料的货物、船舶材料和材料、卸货过程中造成的损坏、,etc
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打捞报酬、搁浅船舶的卸货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害、避难港费用、在避难港向船员支付的工资和其他费用、修理费、重置费、预付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利息等。共同海损分摊涉及哪些受益方?
1、货物方
2、船舶方
3、货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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