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不获利不知情判多久?
1、帮信罪无获利不知情不构成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帮助行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按照相关规定为他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犯罪数额达到一万元的五倍以上等,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和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一)二者侵犯的法益明显不同
诈骗是侵财类犯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帮信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当提供“两卡”的行为造成了具体法益的侵害时,可能同时构成两罪;而造成的法益侵害具有抽象性、概括性时,则不适合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二)客观方面有所区别
对于一般性帮助行为,如提供场所、资金支持的行为,一般认定为诈骗犯罪。帮信罪的帮助行为,限定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方面。在这一范围,存在两罪的竞合关系。
(三)主观故意的一致性判断
1、帮助行为人与诈骗行为人不存在主观通谋时,可构成帮信罪。
2、犯意联络无法查清或者行为人仅具有间接的故意时,可构成帮信罪。
3、帮助行为人与诈骗行为人存在事前或事中通谋,则可构成诈骗罪。
如事后帮助,则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包庇等罪名。
三、帮信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以明知他人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为前提。
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n(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n(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n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n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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