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休假是按工龄还是按司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假未休工资怎么算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年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年假没休会被清零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若确有必要可跨1个年度安排。眼下,大多数单位都坚持按照“一般不”的要求执行,严格规定按公历清零职工年假,过时作废。
也有些单位充分照顾到职工的特殊情况,以“若有必要”为原则,对年假做出有弹性的个性化安排:有的把年假清算日期推迟到来年的第一季度末;有的年假每两年才清零;有的在年假清零前主动提醒职工还未休假;有的在年初对部门员工休假安排进行摸底,避免休假扎堆、“撞车”等情况。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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