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房屋租赁法院受理流程
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既涉及法定管辖,也涉及协议管辖的问题,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就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25条则就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涉外合同诉讼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涉外合同诉讼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是否适用该国际条约规定的法律风险;2.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有声明保留的条款;3.被告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法律风险;4.合同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的法律风险;5.诉讼标的物是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法律风险。
全文6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