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二、著录事项变更费(一)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元(二)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元
《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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