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组织卖淫罪
时间:2023-03-08 08:31:56 2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案例如: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毛某某先后招募谢某、杜某、周某、徐某某、邓某等卖淫人员,并对卖淫人员进行统一面试、编号。后被告人毛某某伙同被告人陈某、桂某某、谢某某、张某、李某某、姜某某等人分工合作,通过招揽嫖客信息、安排卖淫场所、指定嫖资、收取管理费等方式组织上述卖淫人员在杭州市下城区某大酒店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毛某某设立微信号用于联系、安排卖淫活动及嫖资结算等。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毛某某、桂某某、谢某某、张某、李某某、姜某某等人组织卖淫至少210次。通过上述组织卖淫活动,被告人毛某某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为证明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并据此认为:被告人毛某某、陈某、桂某某、谢某某、张某、李某某、姜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组织卖淫罪。

一、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辩护词怎么写

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吴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何某某律师为其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对于案情有了清楚、全面的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吴某在该起案件中,既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具体理由如下:

1、案件性质: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

从本案事实来看,某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成立之初与投资户签订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在这一阶段近尾声时吴某才经人介绍来到该公司,并未参与该阶段工作;第二阶段该公司在某某种植项目投资,为吸引投资者,公司临时招聘包括吴某在内的一批业务员去各大超市商场发项目投资广告,他本人连基本工资都没有,客户依广告去公司签合同也是与公司其他人员签署,吴某每一单仅拿低廉的酬金。在公司既不管具体业务,又不参与签署合同收取资金,仅为公司最底层的业务员,至于公司的项目、合同金额、收款方式,均不了解。当然不应对其营销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从职务级别上看,吴某属于公司的下层人员。尽管本案涉案金额比较大,使不少家庭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但我们应该看到,吸收公众存款是公司的行为,起决策作用的是公司主要领导,吴某作为公司的最底层的职工,接受公司安排发广告传单的行为,也是情有可原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吴某承担责任的数额

起诉书指控,吴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额某某元,辩护人对此有异议。

该部分数额所指向的客户,近三分之一不是吴某的客户,与数额核对不上。能够直接认定的数额仅为三百多万元,且这部分数额中还有吴某个人退给客户的提成。这些数额均应核算清楚才能用于定罪量刑。

3、吴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中的作用较小

本案中一系列证据显示吴某并非该公司在册人员,在该公司不承担任何管理职责。证据显示,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团队经理均另有他人,吴某并非在册人员。

4、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请法庭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同时,注意到宽严适度,对于公司一般工作人员不能一概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被告人吴某在该起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小,参与的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其既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也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在合议案件时充分考虑。

此致

某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某某律师事务所何某某律师

2018年3月

二、犯罪分子铤而走险,行为猖獗

中国人民银行8月10日发布公告,将于今年11月发行2015年版人民币。朱某某犯罪团伙认为,新版人民币发行后,假币犯罪分子手中的旧版假人民币胶版可能将无法再用。为了物尽其用,该团伙同时设立2个窝点4台机器,尽可能印制更多假币,实施最后的疯狂。令人无比嘘唏的是,其中一个窝点的老板李某某在组织窝点生产的同时还为其儿子筹备婚礼,9月17日也是李某某儿子婚礼的日子,李某某当天被抓获归案,落得儿入洞房,父进班房的可悲下场。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尊敬的检察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我接受本案被告人张某亲属的委托并经其确认担任其辩护律师出席今天的法庭,庭前本辩护人多达七次会见张某,并详细的阅卷,刚才参加了法庭主持的法庭庭审,现本辩护人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1、首部。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涉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本辩护人认为,张某无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的主观故意,系被龙某欺骗。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第一,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第一,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某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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