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诉法规定,一审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一般而言,离婚纠纷并不十分复杂,基本上都是简单的程序审理。三个月内应该会有判决。得到判决结果后,判决尚未生效。此时要看原告或被告是否有人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判决一方不服判决内容的,应当自收到判决之日起第二天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一般在接受案件后三个月内审结。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即生效。如果双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没有人提起上诉,判决将在15天上诉期后生效。简而言之,如果只有一审程序,最迟用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加十五天。一般程序审理最迟6个月加15天。如果有二审程序,则再一审程序中再加上三个月。
哪些情况下可以判决夫妻离婚
(一)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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