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的指挥,是指由交通警察通过手势、指挥棒进行指挥、引导和疏导交通的行为。交通警察手势信号分为:直行信号、直行辅助信号、左转弯信号、左转弯辅助信号、停止信号、停止辅助信号、右转弯信号、减速慢行信号、前车避让后车信号、示意违章车辆靠边停车信号。
(1)直行信号,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直行辅助信号(直行快速通行信号),指挥右方直行的车辆快速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3)左转弯信号,包括:一是,左大转弯信号,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二是,左小转弯信号,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4)左转弯辅助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准许左方的左转弯的车辆进入路口,沿左转弯行驶方向靠近岗台或者路口中心,等候左转弯信号,直行车辆准许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5)停止信号,不准前方车辆通行。
(6)停止辅助信号(靠边停车信号),不准前方车辆通行;车辆须靠边停车。
(7)右转弯信号,准许右方的车辆右转弯,其他方右转弯和左方直行、左转弯车辆可以通行。
(8)减速慢行信号,指挥右方车辆减速慢行。
(9)前车避让后车信号,指挥前方车辆向右避让后方车辆通行。
(10)示意违章车辆靠边停车信号,指挥违章车辆靠边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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