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的杨-女士走进法庭时,没有与女儿对视,直接来到原告席上。杨-女士说,与亲生女儿对簿公堂,也是“被逼得没办法”。女儿是她与前夫所生。1981年,她与张先生结婚,购得东四十二条房产两套。2004年,张先生去世。杨-女士想帮张先生出自传,在整理日记时,发现张先生夹在其中的遗嘱“遗产归妻杨-女士”。而这份遗嘱得不到亲生女儿和丈夫前妻子女的认可。杨-女士说,她想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居住在其中一套房里的亲生女儿百般阻挠。“我不是不想把房子给她,她实在是做得太让我伤心”,杨-女士说。
面对母亲的起诉,女儿表示无法接受,但她不愿多说什么。张先生前妻的儿子表示,他们对遗嘱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父亲去世前已中风,无法清晰地表达意思”。另外,这份遗嘱还被涂改过。
之前,被告提出作遗嘱鉴定。张先生1989年退休,鉴定所在第三方处没找到他立遗嘱时前后两年的笔迹,故无法鉴定。被告提出换鉴定所重新鉴定,法官合议后核准,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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