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可以解散公司。股东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具备决策公司经营方针、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发行公司债券、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权力,根据《公司法》第180条的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决议解散。另外公司还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公司合并或分立来实现公司解散。
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原因如何书写?
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原因可以写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注销登记的原因很多,主要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破产;
5、由于公司僵局被法院强制清算后注销;
6、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清算事由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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