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除妨害纠纷的关键要素
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我们通常认为,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
而且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对有可能造成自己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人请求其消除自己的危险。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之间,既有关联性又有区别,从关联性的角度讲,消除危险是从排除妨害中派生出来的,二者都是因为相对人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的。主要差异在于,排除妨害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排除现实已经发生了的妨害;消除危险要求相对人积极地采取措施(作为)或者停止(不作为)某种行为以消除将来必然发生的妨害或损害。
二、排除妨害与排除妨碍是一个意思吗
排除妨害与排除妨碍不是一个意思。排除妨碍,指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排除妨碍,是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其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而排除妨害的目的是消除对物权的障碍或侵害,使物权恢复圆满状态,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其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三、排除妨害的纠纷诉讼时效要多久?
排除妨害的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只要妨害一直存在则一直享有排除妨害的请求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只要妨害一直存在,就一直享有排除妨害的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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