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人卖房必须办理房屋公证
1、未成年人
很多家长为了防患于未然,早早就给孩子买了房子,并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孩子的名字,以为这样就会省下不少麻烦,然而,等到将房产再次上市交易的时候,家长们才会知道自己之前的想法是错的。
根据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身份证、户口薄或出生证登记的出生日期算起)如需卖房,需父母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承诺公证书,这就意味着房产证上一旦有未成年人的名字,监护人就必须向房产交易部门提供保证书。
2、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正所谓“世事难料”,如果某人因为意外、生病、行政处罚等原因而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就变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人。这时,若其家庭成员需要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理的话,则必须提供公证书。
办理房屋公证时,产权人必须在场,若无法到场则需监护人代理,若无指定代理人则需携带法院判决书到居委会申请指定监护人,并由居委会出具指定监护人的证明,再办理声明书公证。
房屋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既然避免不了要办理房屋公证,那就必须清楚房屋公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公证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交房屋公证申请,并且填写申请表。填写完之后,申请人需将资料与申请表交由工作人员审核。
2、公证受理
公证处工作人员会先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申请表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便会准予受理申请人的公证申请。
3、公证审查
受理申请之后,公证员会对申请资料进行进一步核查,若发现资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的,会及时通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
4、出具公证书
经审查,公证处认为申请人符合公证条件的,便会出具公证书给申请人,按照司法部门的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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