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可以公证,但房屋转让合同是有效的,所以不需要公证。房屋产权的转让是以产权登记为基础的,所以房屋的买卖必须转让,公证只是双方交易不成功时一方向另一方索赔的证据,并不是房屋产权确认的依据。因此,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公证程序是没有必要的。在经公证的房地产处置合同中,被公证人是产权人(产权登记人)的,可以签订交易合同,具有履行合同的效力。
房屋转让和房屋买卖一样吗
房屋转让与房屋买卖最大的区别是房屋买卖是有偿的,买卖双方协商好房屋价格后,买受人支付购房款。而房屋转让可能是无偿也可能是有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第三十三条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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