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职工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调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的
受理地点:
主城区: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各一式两联、职工由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调入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一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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