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应给嫌疑人什么
时间:2024-07-17 23:01:23 31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取保候审应给嫌疑人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实施取保候审须为被指控人员提供如下权利与保护:

首先,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将单独适用附加刑等罪行的嫌疑犯人和被告人均可实现取保候审;

其次,针对那些可能会面临认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制裁,同时在设定了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嫌疑犯人和被告人,亦可实行取保候审;

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嫌疑犯人和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嫌疑犯人和被告人,只要在设定了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同样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嫌疑犯人和被告人,也可实现取保候审。而执行取保候审的职责则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应该找律师吗

在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无需寻求律师代理,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便可获得批准。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导致足以引起社会危害的风险产生,那么这些人就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适用于以下情形:预计可能被处以较轻的刑罚、行为对社会无重大威胁性或是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但案件尚未审结的犯罪嫌疑人等。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将承担起具体的执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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