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他人实施伤害的过程中,参与本案伤害行为的一方所有成员均属于共同犯罪成员,不管是否直接对受害人造成伤害。其中负主要责任的为主犯,次要责任的为从犯。
一、故意伤害罪中共同参与人责任的认定
故意伤害罪中共同参与人的认定责任是:
原则一:
正确确认共同参与人是否是共同犯罪。
原则二:
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每一个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就在于:主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的行为。
再者,在共同伤害案件中,共同参与人虽然事先对伤害对方的后果有预谋,比方说将被害人打到某种程度,或者对伤害后果有概括的故意,但在实施过程中个别人的主观故意又可能发生变化,出现实行过限行为,这时对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认定更成为区分各行为人罪责的标准。
原则三:
罪责相适应原则。
1.正确评定和确认教唆人的主观故意及授意的具体内容,以确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责任。
2.正确评价和确定“站脚助威”者的作用和责任。这种人的主观故意比较模糊,对实施者顶多是一种心理帮助,但是受到的处罚往往不轻。
3.正确评价和确定造成不同后果的参与人的作用和责任。不同的实施人伤害的部位可能不同,有的打头,有的打腿,有的伤致命,有的是轻伤或者无伤。
二、共同犯罪从犯怎样处罚
共同犯罪从犯的处罚:从犯也应当对所有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从犯包括两种人: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共同犯罪的形成和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三、胁迫他人犯罪怎么认定
胁迫他人犯罪应按下列标准进行认定:一般按照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处罚。共同犯罪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胁迫他人犯罪、并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按照共同犯罪处罚。胁迫人按照主犯处罚,被胁迫人属于胁从犯。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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