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通俗说就是连最基本生活都保障不了的人,比如被继承人死后无人抚养又不能赚钱养活自己的孩子,或者没人照顾身患疾病什么都干不了的老人等等。根据法官裁定必要份额,以求保证继承人最基本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
28.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3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61.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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