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危险驾驶罪,这取决于具体情境的判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该未成年驾驶员尚未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那么即使其在行车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危险行为,也不能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然而,当未成年人具备法定的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等等,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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